孕期胎停者需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遵医嘱采用合适自身情况的人流方式,包括药物流产、手术流产、引产等方式。一、孕35天-49天:此时胚胎较小,可采取药物流产,应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使子宫蜕膜变性坏死、宫颈软化,再使子宫兴奋、收缩,促使胚胎排出。此方式不需宫腔操作,具有无创伤性,完全流产率达90%以上,若胚胎组织排出不全则需及时进行清宫治疗。二、孕35天-13周:可以考虑手术流产,包括无痛人流手术、刮宫术。1、无痛人流手术:适用于孕10周内且自愿要求麻醉镇痛终止妊娠者,在麻醉作用下使用负压力吸宫管将孕囊吸出以终止妊娠;2、刮宫术:适用于孕10-13周,要求终止妊娠或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宜妊娠以及其他流产方法失败者,一般是使用钳夹和负压吸引结合的方法终止妊娠,因对母体创伤较大,一般临床较少应用。三、孕期>13周:此时期由于胎儿发育较大,发生停胎症状者只能采取引产手术。常应用利凡诺注射入羊膜腔内造成胚胎死亡、诱发宫缩,促使胎儿娩出的中期引产术。但孕妇需注意引产比人流手术的危险性大,需到正规医院进行引产。

参考资料